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山東高速信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息集團”)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山東省國資委關于加強省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魯國資財監〔2021〕2號)文件精神和集團相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有關要求,并結合信息集團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信息集團。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公開,是指通過企業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或報刊等媒體,依照法定程序,向社會公眾公開企業工商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經營成果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四條  實行信息公開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五條  實行信息公開,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合規和內容真實準確。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確保公開的信息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公開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

(三)落實信息公開的責任。責任部門在信息集團黨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不折不扣完成信息公開任務。

 

第二章  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信息集團黨委對信息公開實行統一領導。成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認真做好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等工作,及時督促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履行好領導責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資源服務中心,在黨委領導下具體負責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資源服務中心是信息公開的主體,負責信息公開日常組織協調工作,依據本制度規定,在部門職能范圍內做好信息集團公開信息整理與編輯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中心應當在黨委的領導下,積極主動地與資源服務中心密切配合,認真做好信息公開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九條  信息公開情況應當定期不定期總結檢查,規范和盡可能擴大公開范圍,保持數據、資料的更新。

第十條  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各負其責,認真落實。根據信息公開的要求,做到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第三章  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

(二)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

(三)企業主要經營狀況、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開的形式

 

第十二條  信息公開的主要形式是信息集團門戶網站。

第十三條  信息公開的其他形式。信息公開可以根據實際選擇微信公眾號、信息公開欄、微博或報刊等信息傳播手段。

 

第五章  信息公開的程序

 

第十四條  依照本制度規定應當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企業信息,資源服務中心應當在制作、獲得或者擁有該相關信息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予以公開。

第十五條  信息公開的事項應當嚴格按程序辦理,確保公開的準確性、嚴肅性和合規性,同時要做好保護國家機密、企業科技和商業秘密及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等工作。

 

第六章  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對信息集團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執行是否得力。公開內容及時有效,時效性作用得到發揮,信息公開的形式多樣化,便于社會公眾了解和監督。

(二)信息是否規范、準確。檢查所發布信息是否規范,所發布信息、數據是否準確。

 

第七章  信息公開的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未經公司審批實施信息公開或信息公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本制度規定的,未對公司造成影響的由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責令其限期改正,進行教育,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信息集團各權屬單位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修改、制定本公司信息公開制度,經相關程序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信息集團信息公開領導小組。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